分公司用母公司签的合同交社保有法律风险,通常不建议这么做。
从劳动关系方面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要是劳动者在分公司实际工作,劳动报酬由分公司发,工作安排和管理也由分公司负责,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般应建立在分公司。并且社保缴纳要和劳动关系相匹配,也就是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给员工交社保。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社保缴纳上,分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主体,要独立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用母公司签的合同交社保,会使社保缴纳主体和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像工伤认定、社保待遇享受等问题,就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和操作难题。
为规范操作,分公司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若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缴纳社保的条件,可与母公司协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社保缴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