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厂快三个月却被无故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主张赔偿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个例子里,员工进厂快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