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多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先说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又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要是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单位也能解除。还有,要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的,导致合同无效,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另外,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单位也可解除。
在特定情形下,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再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无效,劳动者都能解除合同。要是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不用事先告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