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工离职能不能拿到补偿,得看具体的用工形式。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不管哪一方,都能随时告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按小时算工钱的,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
2、要是全日制用工,哪怕是临时的,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在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就能拿到补偿。像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没按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按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劳动合同到期了,除非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来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之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都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对于临时工这类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补偿规则,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能得到更精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