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企业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一般是像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这类情况。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怀孕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并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企业违法辞退了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就得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怀孕就不能被辞退,其实在前面说的特殊情形下,单位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碰到不公正的辞退,可别害怕,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