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离职时,未休年休假该怎么处理呢?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有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单位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已经包含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那这个日工资收入咋算呢?就是用劳动者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去掉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还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在主动离职前,已经书面提出自己不休年休假,而且单位也正常给发了工资,那单位就不用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要是劳动者遇到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可以先和单位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也别慌,有很多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帮忙处理,也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要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大家要记住,法律会保障咱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