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很多劳动者可能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给自己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跟大家讲讲。
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比如说单位没按合同给咱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该有的安全设备不配备;或者是不按时、足额给咱发工资,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还有就是不给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可是影响咱未来保障的大事;要是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还损害了咱劳动者的权益,遇到这些情况,咱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得给咱们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合同到期了,一般情况下单位终止合同得给补偿。不过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单位想按照原来的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和咱续订合同,但是咱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订。
要是用人单位因为一些状况,比如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了,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按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算;工作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平时一定要留意自己的劳动权益,要是遇到单位该给经济补偿却不给的情况,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