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签的三年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通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公司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约定条件和员工续签,员工却不同意,公司就不用给补偿。但除此之外,合同到期终止的,公司就得给员工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比如说员工在公司干了三年,公司就得给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有不用给补偿的情况。要是合同到期时,公司明确提出按原合同约定条件,甚至提高条件来续签,可员工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得留意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要是公司明显降低了待遇,那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是要给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