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有明确说法,用人单位不能给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她们上夜班。如果真遇上工作时间被延长这种情况,孕妇可以这么做。
先跟单位好好商量,告诉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要求他们别再让自己加班,并且支付加班的报酬。要是因为加班身体不舒服,看医生的费用等合理开销,也能让单位给承担。好比孕妇因为加班累到住院,这期间的医疗费单位就得负责。
如果和单位谈不拢,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去调查单位,要是发现单位确实违规,就会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还会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到5000元的标准来罚单位的款。
另外,孕妇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这个途径让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赔偿自己的损失。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孕妇要把加班的证据收集好,像打卡记录、加班的通知这些,以后维权的时候能派上大用场。总之,孕妇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能安心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