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没有补偿这事儿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合同里说好的条件,像工资没降甚至涨了,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也没变差,主动和劳动者续签合同,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那合同就正常终止,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原来一个月工资 5000 元,续签时还是 5000 元甚至更多,工作内容也没啥变化,劳动者不想干了,这种情况单位就没补偿的责任。
但要是单位降低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签,比如把工资调低了,或者增加了工作强度,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导致合同终止的,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直接决定不续签,同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呢,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合同快到期时,要留意单位续签合同的条件,要是条件降低了,别轻易答应,及时和单位协商争取补偿。用人单位也得清楚这些规定,依法办事,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