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补偿的竞业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不过劳动者能主张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里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于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要是协议约定三年,超出二年的部分无效。就算协议约定的期限合法,可用人单位三年都没支付经济补偿,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而且,在解除前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这个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