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个对职工很重要的保障,就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键是这里面没有明确的工资上限金额。
啥叫“原工资福利待遇”呢?简单说,就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组成可不少,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算。
要是工伤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要是职工受伤前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就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算原工资标准。要是还没约定或者没法确定原工资额度,那就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有些行业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它们有相应的缴费基数规定,这可能会对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有点影响,但这可不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身有上限。在实际情况里,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是根据职工受伤前实际的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职工遇到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要及时和单位沟通工资发放问题,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要是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