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没签相关协议,离职时单位却要求签竞业协议,这时候员工是可以自主选择签或者不签的。
竞业协议其实就是一种合同,得遵循平等、自愿、双方商量一致这些原则。要是入职的时候没签,离职时单位单方面要求签,员工完全有权利拒绝。
要是员工同意签了,这协议要合法有效,单位就得给合理的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员工经济补偿。要是单位没支付这笔补偿,员工可以要求解除竞业协议。
还有,竞业协议的范围、地域和期限都得合理。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而且范围和地域得和员工知道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
所以说,入职时没签协议,离职面对竞业协议,员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要是打算签,可得多考虑补偿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