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没有赔偿金,而是有经济补偿。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才适用的。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商量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只要双方是真心这么想的,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商量好的结果就是有效的。要是双方商量不拢,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常见的误区是,不少人会把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弄混,以为只要解除劳动关系就有赔偿金,这是不对的,得区分好两者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