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跟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这里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对应的月数,也就是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具体来说,工作年限要是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话,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高,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最多给十二年的补偿。
举例子,如果劳动者工作3年9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N”就是4,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要是工作2年2个月,“N”就是2.5,单位需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对照计算补偿金额,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