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续约情况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续约,那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补偿怎么算呢,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单位拒绝了,这种情况就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付出的代价可就大了,得按照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
要是劳动者本人不想续约,情况就有点不一样。如果单位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甚至提高了条件来和劳动者续约,可劳动者还是不愿意,这种情况劳动者就没有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降低了条件,劳动者不续约,劳动者还是能拿到经济补偿的。
建议大家在遇到劳动合同到期问题时,先搞清楚自己的情况。如果觉得单位做法不合理,可以找劳动部门咨询或者求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