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单位不想继续和劳动者续签,这时候单位可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付一笔经济补偿。这就好比借了别人东西,到期归还还得表达点感谢一样。
经济补偿具体怎么算呢,是根据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的。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只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要是劳动者工资比较高,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给,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要是不续签合同,得提前跟劳动者说一声,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得开个证明。并且要在十五天之内,帮劳动者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办好。经济补偿得在劳动者办完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劳动者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跟单位商量经济补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拢,也别着急,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