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在开始用工一个月内没和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一般不会马上有法定的强制后果。因为法律给单位设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就是让单位有时间和员工签合同。只要单位在这一个月里及时和员工签了合同,就不用多担法律责任。
2、要是过了“宽限期”还没签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到补签合同的前一天,单位要给员工每个月发双倍工资,直到签了书面合同为止。假如从用工开始满一年,单位都没和员工签书面合同,那就直接当成单位和员工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单位还是得支付双倍工资。
3、对员工来说,一个月内没签书面劳动合同通常没啥不利的法律影响。要是员工故意不跟单位签书面合同,单位就得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正常给员工发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