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包含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孕期是从怀孕到分娩结束,通常约40周,不过每个人情况有别,实际时长会不一样。孕期里,女职工有产检假等权益,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就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产期上,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产前能休15天。要是难产,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能享受当地延长产假待遇。
哺乳期是从婴儿出生到满1周岁。单位要在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若女职工遇到单位侵犯三期权益的情况,可先和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