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需要陪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治疗到伤情相对稳定,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得做劳动能力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要是工伤职工觉得自己需要陪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根据该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鉴定结论显示工伤职工有生活自理障碍,需要陪护,就能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