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合同时,劳动者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不过不是赔偿金哦。这个经济补偿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长来算。要是工作满一年了,那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那就按一年来算,也是给一个月工资;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超过了规定时间还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就会出手,责令他们按照应该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额外加付赔偿金。不过要拿到这个加付赔偿金,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但是单位过了时间还是没给。
劳动者要是想拿到经济补偿,得先收集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还有自己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都可以。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商量解决,如果商量不行,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