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提前30天告知,不都要给“N+1”赔偿。“N”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1”是通知金,也就是额外给一个月工资。
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要给“N+1”赔偿。第一种,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还是不能胜任;第三种,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要是用人单位是过失性辞退,像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更没有“N+1”。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是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赔偿金,不是“N+1”。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