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N + 1”里的“1”是代通知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得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3、要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那就只用给“N”,不用给代通知金“+1”。打个比方,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可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只需要支付“N”。
4、要是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那就得支付“N + 1”。简单来说,提前30天告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给“N”;没提前30天告知,就给“N + 1”。
在未来的劳动法律实践中,对于这类补偿规则可能会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用人单位也需要更加注重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