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房子赠与后又起诉为买卖的案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房屋交易真实性质,然后作出判决。
如果起诉主张买卖关系的一方,拿出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购房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充分证明双方有买卖的想法和交易行为,而对方证明赠与关系的证据有明显问题。比如赠与合同是伪造的,或者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又或者赠与行为不符合常理,也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法院可能就会认定这是一场房屋买卖,支持起诉方按买卖合同关系处理的诉求。
要是主张赠与关系的一方,有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赠与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做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而起诉方说这是买卖,却没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也拿不出关键证据,像没有支付购房款的凭证,也没办法证明双方达成了买卖的共识,那法院可能就会认定赠与关系成立,不支持起诉方按买卖关系处理的请求。
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证据,按照证据规则,看哪个证据更有说服力,证据链是不是完整,以此来确定房屋交易的真实性质,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