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后,通常没必要重新签入职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生效后,不能因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这些有变动,就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更名其实只是经营里的名称变化,属于公司主体的形式变化,公司主体资格没实质改变。所以公司和员工之前签的入职协议、劳动合同,依旧是有效的,双方还要接着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但为避免以后可能产生误解和法律风险,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说明公司名称变更的事,明确双方都认可原入职协议或劳动合同在公司更名后继续有效。打个比方,如果没有补充协议说明,之后可能会因为名称不同,在一些权益认定、责任划分上出现纠纷。所以呀,补充协议既能保障双方按原协议享有的权益、履行应尽责任,也能清楚体现公司名称变更这一事实,减少因为名称变更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毕竟大家心里都有个数,以后出问题也有个明确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