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正处于“三期”内,合同要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在女职工怀孕时到期,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直接辞退。合同会自动延续到“三期”结束。“三期”结束后,公司能依据规定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便处于孕期,公司也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
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女职工可以通过和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