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离职时单位要求你做“工作交接”是合法的,但交接的范围、期限和方式要有边界,不能借交接无限期扣着你不放,也不能让你承担不属于你的损失。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务要点:第一,交接以你实际经手的业务、文件、账号、客户资料为限,列好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扯皮;第二,单位不能要求你交接“不存在的东西”或超出你职责范围的私密信息;第三,如果你主动辞职,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期满不管单位是否完成交接,劳动关系都解除;第四,交接期间单位仍应正常支付工资,不能以“没交接完”为由拒发;第五,涉及客户资源、商业秘密的,交接不等于授权单位可以扣押你的证件、档案或工资。如果单位以交接为由扣工资、扣证件,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建议你手写一份交接清单,逐项核对、拍照留痕,既保护单位也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