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刚干满一个月公司就说“不合适”要辞退,属于试用期或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有合法理由,否则要付赔偿金。先讲规则: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公司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但需有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证据,光说“不合适”不够;若已过试用期,公司单方辞退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或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否则属违法解除,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即赔偿金)。你干了一个月,若被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算,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操作: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写明理由;保留录用条件、考勤、工资条、沟通记录;若理由不成立,可先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提醒:不要随便签“个人原因离职”或“协商解除(低补偿)”的文件,那会丧失索赔主动权;公司让你走人必须给说法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