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都包括什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机关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任机关因前款第
(2)、
(3)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1)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4)除《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外,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6)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有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退情形之一的,聘任机关不得解除聘任合同,但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项情形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机关后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任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或者未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