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仲裁委一般会按下面的规定和原则来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给职工交社保是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要是单位没尽到这个义务,员工以这个理由申请仲裁来维权,仲裁委首先会确定双方有没有劳动关系。毕竟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在裁决结果方面,如果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仲裁委大多会支持。要补缴的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补缴金额要根据员工的工资基数、工作年限等来确定。
要是员工因为单位没缴社保,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像因为没法享受医保待遇,只能自己掏钱付医疗费,员工要求赔偿,仲裁委也有可能裁定单位进行赔偿。
但在实际中,有些地方的仲裁委不会直接受理社保补缴的请求,而是会告诉员工去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让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社保。
要是单位超过期限还不缴纳,除了要补缴欠的费用,还会被加收滞纳金,甚至可能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