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单位不用给予赔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要是单位因为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安排的。对于职工应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得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要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出放弃年休假,这就相当于劳动者自己对权利进行了处分。这种时候,单位就不用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了。
这里要提醒单位,得留存好劳动者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书面证据,像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放弃年休假声明之类的。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劳动纠纷。要是没有这些书面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单位可能就得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所以,单位在处理这类事情时,一定要重视书面证据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