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没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太适合跟新公司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了,劳动者还不改正,那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要是劳动者没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跟新公司签了合同,原用人单位有权利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且,如果因为这事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和新公司得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点特殊,他们可以和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合同。不过有个前提,后面签的合同不能影响前面签的合同的履行。
我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最好先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和新公司签合同,这样能避免一些法律风险。要是非全日制用工,只要不影响前面合同的履行,就可以和新公司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