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举报,但要分清「举报追责」和「索赔」是两条路,走错会白耗时间。
一、举报渠道。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施行)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可向医院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第十八条要求医院设立投诉接待制度,也可先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反映。举报查实的是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责令整改,不直接带来赔偿。
二、赔偿途径。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条路: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法院起诉。索赔通常要先确定过错与因果关系,需要病历、鉴定意见支撑。
三、先固定证据。依第十六条,您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费用清单等全部病历资料;疑似输液、输血、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依第二十五条可要求共同封存现场实物。病历一旦被改动,后续维权极难。
四、注意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