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赔偿里有个“N+1”的说法,这里面的“N”,意思是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长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1”就是代通知金。不过“N+1”赔偿是有上限的。
1. 工资上限:要是员工的月工资比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目给,而不是按员工实际的月工资给。
2. 补偿时长上限:同样,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二年。打个比方,有个员工工作了十五年,而且月工资也高于前面说的标准,那算经济补偿时,最多就按十二年算。
另外,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适用“N+1”赔偿。只有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况,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也就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