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和高管都有疑问,离职通知期能不能设定为60天呢?答案是可以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这里的三十天,是法律给劳动者预告解除权的下限,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而非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更长通知期。
高管和普通劳动者不同,他们岗位重要,掌握的信息敏感,工作交接也更复杂。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和高管商量,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里约定长于三十天的离职通知期,像60天。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得按约定来。
把离职通知期设为60天,用人单位就有更充足的时间做工作交接、安排继任者,也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