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第二次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是不接着跟劳动者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多少得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干了多久,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干了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干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不再履行前这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算的时候是按劳动者应该拿到手的工资来算,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能换成钱的收入都算在内。要是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能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给,而且给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3、举个例子,要是劳动者在单位干了 3 年 7 个月,每个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块钱,单位不续签合同了,就得给 4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 20000 块钱。要是劳动者每个月工资有 20000 块钱,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是 15000 块钱,那单位就按照每个月 15000 块钱的标准给 4 个月的经济补偿,也就是 60000 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