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时,劳动者有不续约的选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能自主决定是否续签。要是劳动者不打算续签,合同到期就自动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像开具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等。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另外,若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续签时拒绝和劳动者续约,只要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