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员工如果还有没休完的年假,单位得按规定给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的年假天数比该休的少,那要在当年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这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得到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员工主动离职时年假没休完,单位要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了。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假天数。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维护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