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职工,都能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而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算在年休假内。
不过,有几种情况不能享受当年年假:一是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单位要统筹安排职工年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若因生产、工作特点需跨年度安排,可跨1个年度。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报酬。职工要了解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