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若对管辖法院规定不服该怎么处理?这里有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的是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
要是你觉得仲裁委没管辖权,得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仲裁委会审查你的异议,要是异议成立,就会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地方;要是不成立,就会驳回。
要是你对仲裁委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不服,进入诉讼阶段还有办法补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你发现管辖法院不对,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要是你对裁定不服,能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要特别注意,行使这些权利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然逾期了,救济机会可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