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公司降低薪资且不与劳动者续约,这时候劳动者是有权利拿到赔偿的。按照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里说好的条件,想和劳动者接着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可要是像公司降薪不续约这种,明显就不符合“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所以公司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怎么算呢?它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要是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照一年来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碰到公司降薪不续约的事儿,先可以心平气和地跟公司商量,让公司把经济补偿给了。要是商量不下来,也别着急。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管管。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总之,劳动者得知道自己有这些权利,遇到问题要合理合法地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