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处理,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按三类法定路径推进。
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核查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薪资。用人单位逾期未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双方就工资事项存在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劳动者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拖欠工资纠纷的,不受前述一年时效限制。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有清晰工资欠条的,无需走仲裁前置流程,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处理全程需留存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劳动者经济困难的,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