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提供临时劳务的人员常会遇到用工方提出试岗要求,这时要注意劳务试岗和劳动合同里的试用期完全是两套规则,别被不合理的要求占了便宜。
劳务关系本身属于普通民事合作范畴,完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里对试用期的强制约束。所谓劳务试岗只是双方提前磨合,确认彼此能不能适配后续劳务需求的短期环节,所有相关内容都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劳务协议里,不能只靠口头约定,不然后续很容易出现权责说不清的情况。
商定试岗相关内容时,首先要把核心条款捋清楚。试岗时长由双方自行商量定,不能搞无限期试岗或者变相白嫖劳动力,时长得和要做的劳务内容难度匹配。试岗期间的报酬怎么算、什么时候发,必须写得明明白白,绝对不能同意试岗不合格就一分钱不给的要求,要是当初没提报酬标准,提供劳务的一方拿当地同类劳务的市价去要报酬,起诉到法院通常也会得到支持。同时还要提前说死试岗合格的具体评判标准,以及试岗期间双方要是想终止合作的提前告知时限,还有终止后报酬怎么当场结清,别让对方随便单方面说你不合格就把人赶走。
日常履行约定的过程中也要留意,要是试岗阶段你得完全听对方的考勤管理,做的还是对方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每月拿固定工资,这种情况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成事实劳动关系,到时候反而要按劳动相关的试用期规则处理。所有和试岗有关的书面约定、考核签字记录、转账凭证都要自己存好,真闹了纠纷直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款维权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