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人处理离职相关手续时,常会混淆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甚至错拿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的扶助义务,哪怕双方在完全友好的氛围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要是单位先提的动议,这笔钱就该正常发放。要是劳动者发现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压根没按规定缴足社保,选择主动提出离职,同样能申领对应的经济补偿。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没法回到原岗位工作,单位也调不出合适的新岗安排,或是公司出于经营需要走合法流程裁员,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降薪降福利续聘、员工明确拒绝的这些场景,都属于经济补偿的覆盖范围。
经济赔偿带明确的惩罚属性,只有当单位实打实踩了劳动法律的红线才会触发。最常见的就是单位完全没走合法流程就开人,员工不想回去上班或是岗位早已不存在没法继续履行合同,这时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付赔偿。要是单位拖着工资不发、加班费找各种理由拒付、每月发的工资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线,经过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执行,就得按应付金额的法定比例额外加付赔偿。
这两项权益绝对不能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对应的赔偿金已经覆盖了经济补偿的全部功能,碰到相关纠纷时可以先对照自身实际场景梳理对应材料,不要随便放弃合法权益,也别错提超出法定范围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