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常会听说辞退补偿金里的2N,其实它不属于常规辞退的经济补偿,只有当用人单位实打实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强行解除或者终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这类赔偿金,它的法定标准本身就是常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不能和普通协商离职的N、或者合法辞退的N加1混为一谈。
计算2N的第一步,得先把用来参考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搞准。这个基数不是你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里,你实打实的全部应得收入的平均值,里面要算上计时或者计件的基础薪资,还有平时拿到的奖金、各类津贴补贴,只要是单位发的货币类收入都要算进去。要是算出来的平均月工资,比你工作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要高,那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定,不能按你实际的高工资核算。
算完基数后再核对你的工作年限,你在这家单位每干满一整年,就对应一个月的基数薪资。工作时间满六个月但没到一年的部分,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就按半个月的基数薪资算。要是之前的基数已经触发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封顶线,那对应的核算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哪怕你实际在这家单位干了15年,也只能按12年的上限来算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把前面核算出来的常规经济补偿金总金额直接乘以2,最终得到的就是单位该给你的2N赔偿金。比如你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近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是6000元,也没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常规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乘以6000元也就是18000元,对应的2N赔偿金就是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