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正式宣告倒闭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直接法定终止,不用再走提前协商离职的流程,员工完全可以依法拿到对应的经济补偿。
很多人容易把这里的补偿计算搞错,它是直接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算的,每干满一整年,就能拿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你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直接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话,公司只需要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就够了。
这里用来算钱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正式终止前,你过去12个月拿到手的平均工资。要是你这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比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就得按这个三倍的数额来封顶计算,而且这种情况下补偿的年限最多算12年,哪怕你工龄比12年长,超出的部分也没法多拿补偿。
真走到破产清算的环节,大家也不用慌自己的补偿最后拿不到手。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要求,破产财产先扣掉必须优先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和欠发的工资、医保伤残补助、要划入你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放在同一顺位优先清偿的,不会先被用来还公司欠外面的普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