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办理调岗降薪相关仲裁事项。
准备对应证据与材料。固定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调岗通知、考勤记录等核心证据。撰写载明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的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下,仲裁委出具书面裁定书。
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双方可自行和解。也可由仲裁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与地点。开庭过程中双方完成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仲裁委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