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完全拥有自主提出辞职的法定权利,常规情况下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权利不会被任何培训协议的约定剥夺。
涉及培训协议的相关责任判定,要分情况处理。只有单位实打实支出了专项培训费用,给劳动者提供了不属于常规岗位培训的专业技术类培训,双方才可以约定对应的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后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才需要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上限有明确约束,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总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分摊培训成本。
如果只是单位日常安排的常规职业技能培训,没有额外产生专项付费成本,也没有签署过服务期相关约定,劳动者离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是长期拖欠克扣工资等法定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提交通知,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遇到相关纠纷无法自行厘清的,可以向属地劳动仲裁机构进一步咨询对应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