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不少朋友遇到劳动关系收尾的情况时,常会被经济补偿的核算问题绕晕,很多人以为只有基本工资能算进补偿基数,其实法律层面早就明确了统一的核算规则。实际核算工作年限时,不用死抠精确到天的时长,在单位工作满整一年的对应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实际就职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不足十二个月的部分,也统一按照整年标准来核算,未满六个月的时段,只需要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不是大家常规理解的到手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之前,劳动者往前推十二个月里拿到手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的平均值,除了常规的计时计件岗位的固定薪资,平时拿到手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餐补、全勤奖这类各类现金发放的福利收入,全部都要纳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
要是你本人过去十二个月的月均收入,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就直接按照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标准封顶执行,对应的计算年限也设置了最高十二年的上限,哪怕你在这家单位实际就职时长超过十二年,超出的年限也不会再额外累加经济补偿金额。
大家遇到单位核算经济补偿的时候,可以提前把自己近一年的所有收入流水整理好,逐一核对每一笔发放的薪资类收入,避免单位随意剔除本该计入的奖金补贴损害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