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试用期约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明确,试用期不是所有用工场景都能随便约定,只有双方都符合合法用工和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属于首次入职该单位,或是再次入职后变动了工作岗位的情况,才可以设置试用期。如果签的是短期项目类劳动合同,或是合同总时长不满三个月,完全不能约定试用期,硬加的约定直接无效。
试用期时长必须跟着劳动合同总期限走。合同满三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上限也只有六个月。
所有关于试用期的内容必须白纸黑字写进正式书面劳动合同里,靠口头承诺达成的试用期约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同一家单位和同一名劳动者,不管后续转岗、续约多少次,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绝对不能重复设置。试用期的薪资标准有两道硬性底线,要么不低于同岗位正式薪资的最低档,要么不低于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八成,同时绝对不能低于单位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